剑川县事业单位招聘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下面一起来看2021年云南省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78名教师公告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2023年大理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大理州各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大理州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州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招聘条件可能会有细微调整,因此请各位报考人员于2月6日下载最新的招聘岗位表,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
3.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艺术设计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方向)等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本科毕业生;
4.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1987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2月5日至2005年2月6日期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
4.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3年2月6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地点详见《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报考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
报考同一招聘主管部门或县市的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者报名时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考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
考核招聘具体的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或实作)时间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式
州级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报名人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可直接采用面试(或实作)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
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应采用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或实作)两个程序。
专业测试(笔试)主要对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
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测试(笔试)结束后,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
面试(或实作)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或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或实作)成绩×50%
在计算成绩时,专业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或实作)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专业测试(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三)体检
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检的,需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考察采取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其中以本科学历报考一本及以上岗位的,考察阶段需提供录取批次证明(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从本岗位取得面试成绩人员中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其中采用考核方式一的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采用考核方式二的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后续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
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四)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历史地理学、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等专业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五)报考人员参加考核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途中安全。
报考人员应聘过程中,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本次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考核招聘公告及岗位表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或“大理人社”微信公众号登载。
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招聘政策
监督电话: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872-2428265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36810 (传真:2536810)
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525658 (传真:7524469)
祥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32632 (传真:3121180)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46933 (传真:7141037)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84371 (传真:8161352)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42910 (传真:8742902)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25708 (传真:6520037)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22428 (传真:5522428)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27050 (传真:5127751)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21879 (传真:4525933)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21516 (传真:4121299)
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区号0872):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2319394 (传真:2315233)
大理州民政局 2209318 (传真:2209318)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316480 (传真:2316481)
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2319296 (传真:2319296)
特此公告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附件:附件1: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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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78名教师公告 ?
为满足大理州各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大理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全州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人,考核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大理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第一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美术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方向)等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4.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2月8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3.失信被执行人;
4.2016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取消录用资格以及被认定在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1年2月8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2020年度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收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3日24:00。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填写《大理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后(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邮箱,并主动联系告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岗位表),未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其中,以一本学历报考一本及以上岗位的需提供录取批次证明(云南省内生源考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办理中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等,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期的考核招聘工作。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考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查。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将在招聘过程中适时进行复审,一经发现弄虚造假,取消参加考试和聘用的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时间
公开考核招聘具体的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或实作)时间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考核方式
州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报名人数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一: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可直接采用面试(或实作)等形式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面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方式二: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3:1的岗位应采用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或实作)两个程序。专业测试(笔试)主要对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专业(或技能)素质、基本能力进行测评。专业测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专业测试(笔试)结束后,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面试(或实作)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或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或实作)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或实作)成绩×50%
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在计算成绩时,专业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或实作)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报考人员专业测试(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检
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四)考察
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调阅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属于往届生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待毕业后再次对其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合格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协议。凡未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并备案的,人社部门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参加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拟聘用人员不得再参加后续大理州的“公开招聘”。
3.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律实行1年试用期。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须自觉遵守回避规定、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依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由大理州纪委监委派驻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不能将专业方向作为所学专业,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学”、“会计”视为同一专业)。
(四)报考人员如认为所学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先咨询招考单位及主管部门后再提交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审核认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招聘单位须报主管部门商同级人社、教育体育部门统一审定。
(五)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人文教育、综合理科教育、数理基础科学、综合文科教育、文史教育、政史教育、史政教育、政治历史教育、历史政治教育、艺术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音乐舞蹈教育、音乐与舞蹈、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数理基地班、人文科学实验班”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方向需符合所报岗位从事的教学学科要求。
(六)报考人员参加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并注意来往途中安全。
(七)报考人员应聘过程中,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积极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八)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相关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有关事宜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li.gov.cn或“大理人社”微信公众号登载查询。报考人员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与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联系电话:0872-2316321(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72-2428265(大理州纪委监委驻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2—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36810 (传真:2536810)
漾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525658 (传真:7524469)
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147346 (传真:7141037)
弥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84371 (传真:8161352)
南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742910 (传真:8742902)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25708 (传真:6520037)
云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22428 (传真:5522428)
洱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27050 (传真:5127751)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521879 (传真:4525933)
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29776 (传真:4121299)
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0872—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2319394
大理州卫生健康委 2316480
大理州农业农村局 2316443
大理州白族文化研究院 2498327
大理广播电视台 2147229
大理州水务局 2319332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79210
特此公告
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剑川县最新殡葬政策
1.我县实行火葬有何要求?
答:剑川县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其中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领取待遇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含企业和个体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领取基本养老待遇人员)无政策缓冲期,一律继续执行火化;其余执行遗体火化对象自2021年11月1日零时起必须全面实行火化。
2.我县是如何划分火葬区的?
答:201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县第一批火葬区划定为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县辖区内无名、无主遗体、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因传染病死亡的遗体等对象;适宜火化的金华镇、甸南镇、沙溪镇、羊岑乡所辖的5个社区、50个村委会列入火葬区,其他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尚未列入火葬区的人口整体列入逐步推行火葬区。
3.什么是“公益性公墓”,什么是“经营性公墓”?
答:根据《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公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并实施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
4.当前俗称的“公职人员”怎么安葬?
答: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剑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原则上进经营性公墓安葬,在过渡期内可以进入县乡(镇)公益性公墓安葬。
根据《剑川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剑办通〔2021〕31号)要求:“夫妻一方在公墓建成前去世并安葬于祖坟的,另一方去世后,经丧属申请,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在已去世方墓旁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单墓穴标准进行节地安葬”。
5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如何收费的?
答: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07〕291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公墓管理单位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收费项目需报物价部门审批,并进行公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要求:“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适当向丧属收取,具体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协商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价格部门给予协调和指导”。
6.剑川县县级公益性公墓如何收费?
答:剑川县县级公益性骨灰公墓收取维护管理费(20年管理周期)、墓碑材料费、墓碑刻字费、墓穴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维护管理费(80元/年、 暂定20年)1600.00元/穴,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收入4750元的1/60,一天的费用为0.22元;墓碑材料费1780.00元(按材料费市场波动实时进行调整);墓碑刻字费(含150个字内刻字及安装)400元;墓穴建设费2000.00元,共计5780.00元,以上事项一次性收取。
(二)覆盖范围内购买“社保”(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和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等)的居民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土地使用费2000.00元/穴,所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上交县财政。
(三)节地生态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最高限价1880.00元/穴。
(四)若同墓穴同时安葬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同墓穴骨灰盒分两次安葬的,第二次安葬费按300.00元收取(含材料费和人工劳务费)。
7.公益性公墓是否可以安葬外地户籍人员骨灰?
答:原则上不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已故村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
长期居住在剑川县的外地户籍人员去世后,在过渡期内可以安葬在城乡公益性公墓。
8.火化后是否可以二次装棺?
答:不可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土葬。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9.不执行火化如何办?
答: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禁止将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装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10.目前生态安葬有什么规定?
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云民事〔2018〕37号)要求:“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在公墓内采取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目前我县已在公墓区内划定绿色殡葬区域,满足逝者需要,可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绿色安葬方式,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
11.非火化区遗体土葬是否有要求?
答: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安葬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12.如何规范殡葬市场?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全面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逐步推行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格式合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遏制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社会殡仪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为”。《剑川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剑办通〔2021〕31号要求:“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行为,特别是对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企业(加工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13:我县殡仪馆收费是如何定价的?
答:殡葬服务收费由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构成。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是指为丧属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收费是指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殡葬司仪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14.发现违规收取殡葬费用、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如您发现违规收取殡葬费用、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行为,可以采用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县民政局或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举报。也可直接拨打举报电话:0872-4521220,0872-4721545。
大理落户条件是什么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龄在38周岁以内(1977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对象。
1、报名参加应聘毕业生为大理州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985院校毕业生、定向到云南的免费师范生、卫生系统招聘一本以上毕业生不限生源地和户籍。
2、州级、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洱源县、鹤庆县、巍山县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一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及宾川、弥渡、洱源、鹤庆、巍山五县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放宽至参加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余岗位参加二本、三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3、云龙县、永平县、漾濞县、南涧县、剑川县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一本、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大理州剑川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云南省产假为15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